重庆一市民反映出租车中途强行甩客,万州交通运输支队:已批评教育并罚款200元

发布时间:2023-09-01     作者:创始人     点击量:0


近日,重庆万州一市民反映被出租车驾驶员强行要求中途下车。万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实情况后,对该驾驶员批评教育并罚款200元。

该市民称,8月13日13时20分许,自己在五桥人民医院对面上车,目的地为五新一桥。驾驶员在中途强行要求自己下车,当天天气炎热。

8月15日,九派新闻从万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,该驾驶员已被批评教育,并罚款200元。

经投诉处理中心调查核实,被投诉车辆属于曼联出租公司,其驾驶员中途甩客情况属实。

执法人员对该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,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端正服务态度,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礼貌待客,安全行驶。

因其行为违反了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,依据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200.00元。

8月15日,投诉处理中心执法人员与投诉人取得联系,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,投诉人表示满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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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重庆万州一市民反映被出租车驾驶员强行要求中途下车。万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实情况后,对该驾驶员批评教育并罚款200元。

该市民称,8月13日13时20分许,自己在五桥人民医院对面上车,目的地为五新一桥。驾驶员在中途强行要求自己下车,当天天气炎热。

8月15日,九派新闻从万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,该驾驶员已被批评教育,并罚款200元。

经投诉处理中心调查核实,被投诉车辆属于曼联出租公司,其驾驶员中途甩客情况属实。

执法人员对该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,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端正服务态度,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礼貌待客,安全行驶。

因其行为违反了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,依据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200.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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